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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商务局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2009-09-30 09:42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召开的绩效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商务局干部职工的创造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干部作风长效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行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评估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绩效考核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率意识,全面提高商务执行力和行政效能,力争完成全年商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评估目标: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机关,促进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造良好的商品流通环境,做好各项商务工作。
二、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
评估小组由商务局领导班子组成,局长肖传四任组长,副局长马德刚和其他党组成员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评估的具体工作。评估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有异议评估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三、评估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使机关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绩效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平时评估与年度评估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结合、内部评估与社会评议结合的原则。
四、评估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
五、评估的标准和内容
(一)绩效评估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
德: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制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
绩: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二)绩效评估分为平时评估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以平时评估为基础。
平时评估重点评估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评估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评估采取年度评估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三)年度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积极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4)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扎实有创新有业绩,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5)清正廉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较积极学习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与党保持一致。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3、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3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5)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6)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4、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5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上网聊天、打游戏,经党组批评教育2次,仍不改正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3万元,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8)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2)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15)上年度为基本称职,本年度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16)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评估程序
每年12月底,绩效评估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局规定确定测评评估时间,办公室组织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集中填写测评表,并依照评估标准和内容,进行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评估等次,并填写《绥宁县考核汇总表》和《备案表》,并按时上报至人事局。
六、评估要求
1、严肃评估纪律。参加测评人员应当按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测评。在组织绩效评估时必须严时纪律,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上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中,经查实后,对违纪行为实施者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降低评估等次等处理。
2、评估结果应用。绩效评估的结果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年终考核等次确定和年度评先评优与其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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